民政部消息,近日,安徽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8章27条,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内容、任职条件、职责任务、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待遇与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 来源: 中国农村研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