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高压,严查快处,对违规零容忍
8月5日,省纪委网站又一次发出通报:滁州市纪委查处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此前,省纪委和芜湖、宣城等地纪委都通报了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四风”和腐败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这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的举措之一。
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纠正“四风”。每临重要节假日,通报曝光一批典型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已成为省纪委的一个工作常态,警示震慑作用非常明显。在已曝光的典型问题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查快处了各种“四风”问题。据了解,去年,全省共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要求问题1392起,处理209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6人,分13批对64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一季度,全省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是2014年度同期的78%、73.8%、104.7%。 “‘四风’问题虽然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在,稍一放松就会反弹。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压之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违规行为更趋于隐蔽化,规避监管手段更是不断翻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四风”,紧盯新形式、新动向,横下一条心抓好作风建设。要创新监督方式,多采取一些像随机调取车辆通行记录监督公车的有效方式来发现“四风”问题。要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看住一个个时间节点,坚决向病灶开刀。特别是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做到严到底、严到位、严到要害处,坚决遏制“四风”。
落实责任,一案双查,以问责促纠治
今年初,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钱胜宏,因在职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了纪检岗位。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与钱胜宏同批被省纪委点名通报的,还有不少地方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些人本身虽没有违规问题,但因为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也被问责处分了。 “以问责推动作风建设责任落实,才能让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作风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清除‘四风’问题。”省委党校党建专家郝欣富指出。省纪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作风建设是各级党政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对辖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一案双查,让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反‘四风’多了一个强有力的抓手。 ”巢湖市纪委一位纪检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按省纪委部署,今年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不仅严查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正是在问责倒逼下,我省去年顺利完成了许多反“四风”难题: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成果,严禁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到风景名胜区开会、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嫁娶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治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等。
纠建并举,严格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过去大家都见怪不怪,现在不仅点名道姓通报,还用制度规范来监督。 ”皖南某市一位机关干部说,现在实实在在感受到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了。
“作风问题背后就是纪律问题,抓作风就是严纪律。”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反“四风”必须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动辄则咎,体现纪律的严肃性;要切实做好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小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49件(次)。
纠“四风”不能“今天东一榔头、明天西一棒子”,必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坚持纠建并举,抓常、抓长。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我省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及处理措施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了日常监督中。有了制度还得严格执行,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及其他工作,彰显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有效防止了“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