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中组部发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对干部需要被问责、调整岗位的若干情形作出规定。
事实上,自十八大以来,中组部关于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直以密集的频度制定和下发。而这些有外而内、由约束到建构的制度,正在为干部管理架设“全面从严”的机制。
而在这场“全面从严治吏”的过程中,负责执纪震慑的中纪委和负责治理规范的中组部,也在干部管理上开始形成合力。
对干部管理“从严修正”
“干部管理‘动真格’了”,是很多人见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时的第一反应。
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形出现,是因为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推进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这份规定新增了5种干部会被问责的情形,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以及对身边人管理不严等;而包括“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官不为、慵懒散拖”、“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等10种干部,则被列为会被调整岗位的对象。
在这一规定下发之前不久,中组部刚刚发出通知,要在全党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其中明确提出,要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伟东表示,新增的干部问责的范围和类型,是在新形势下对已有制度的“从严修正”。其中不仅有“遵守八项规定”、“遵守政治规矩”等中央最新要求,更有对于干部“为官不为”等现象的约束。这种直面问题的做法,本身就体现出从严治党的决心。
换句话说,这一规定之所以被视作“从严治吏”的标志性文件,就是因为其不仅直指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乱作为”,也向“不作为”的干部开刀。
“以往我们的干部管理无法深入、失之于软,关键就是干部‘下’的标准模糊,没有落实到实处。而最新的干部管理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有了‘硬杠杠’,规定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明确了标准。”杨伟东说。
中纪委与中组部形成合力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在“治吏”的问题上,中央一直在“密集织网”。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14年起,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施行,包括“跑官拉票官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引咎辞职官员两年不得升任”、“‘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等规定开始施行;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更加严格,多名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因个人事项申报不详实而被取消拟提拔任用资格;而在干部的“衣食住行”方面,无论是差旅食宿,还是公车、办公用房、亲属子女经商等,都下发了有关条例。
除了中央层面下发的规定之外,各地也在干部管理上有诸多探索。比如,在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已正式下发,明确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子女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而上海市级、区县级以及公检法、国企中的市管领导干部,其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也被明确规定。
在专家看来,这些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管理、干部兼职和问责、“裸官”治理等方面的新规,就是不断给官员套上“紧箍咒”,用制度的方式,将从严治党的网织得更加细密。
“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为代表的多项制度,主要给官员形成震慑和约束,去除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铲除的是腐败的土壤;而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则是为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政治氛围,以明确的标准来规范干部、激励干部、使用干部,使人事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调整那些不会干、不想干的干部,真正把想干、能干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形成公平竞争、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杨伟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