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这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遵循,必将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重要保证。
育人是用人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指明了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条例》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这条主线,从“育”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与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制度规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构成培养造就好干部的完整链条,将有力推动形成好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当前,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困难、风险、挑战,干部队伍存在新的“本领恐慌”,“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现象客观存在;一些干部思想境界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在理想信念、党性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需要大力加强修养。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制度层面精心设计,在思想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有的放矢,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规范。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锤炼干部,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激励干部,教育引导干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岗位职责、健康成长需求,帮助解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实际工作中的难题,提升他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真正做到党的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必须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促进干部养成良好作风,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条例》作为工作指南,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广大干部要认真领会《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增长才干增强本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