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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任前公示制

    2004-09-23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正逐步为各级各地所采用。这一制度一经施行,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在编辑的案头稿件中,在一片肯定、赞扬、支持声中,也看到一些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对这一制度进行的更深一步的思考、研究。本栏编发的这一组稿件,希望能引起广大读者对这一制度的关心、研究,使干部制度改革更加完善。

        
    “任前公示制”值得提倡
    周德群

         近闻四川省自贡市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选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人选取的名单、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将向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公开,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听取一段时间的反映后若无大的问题,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此举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在提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存在着不正之风。比如:有的搞任人唯亲,凭个人好恶看人用人;有的视野狭窄,不深入群众,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拔干部;有的不讲组织原则,“一把手”说了算,把履行有关办事程序当做形式,走过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买官”、“卖官”、“要官”等现象,对此,人民群众十分不满。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必须有一个严格完善的用人制度来做保证。自贡市推行的选拔任用干部走群众路线的任前公示制把“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是避免用人失误和防止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出现不正之风的一种有益尝试,其益处不少:
    其一,群众对干部的提拔任用有了发言权、监督权和裁判权,能够正确反映出对提拔任用干部的“满意度”。因为对一个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最了解情况,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心里最有数,群众最有发言权。只要用群众这把“公平”尺一量,用群众这杆“公平”秤一称,即可显现出真实长短和真实分量。
        其二,可以有效地防止提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那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甘当公仆的干部,就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而那些脱离群众,以权谋私,不思进取,坐享其乐的干部,不仅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而且还会被群众“请”下来。
        其三,增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当今社会存在的腐败这一痼疾,不能不说与缺乏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制约有关。有了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评判、监督,那些想凭借权力搞不正当行为者,凭借地位谋取私利者,不得不有所收敛,有所顾忌。
    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对“庸官”是一种警示,对好官是一种鞭策,对群众是一种教育和鼓舞,对我们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启示,很值得各地推广和借鉴。

        
    实施中十个具体操作内容
    李长凯

         作为在全国率先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地区,我县在公示制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得到解决,有的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探索,逐步加以解决,以使干部任前公示制不断得到完善。
        一、制度名称如何准确命名的问题。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全国推开后,各地称呼不同,有叫干部提拔公示制,有叫任用公示制,等等。我们认为,对干部进行公示,仅仅是指在任职前这一阶段,从贴切起见,从规范起见,还是叫干部任前公示制比较合适。
        二、公示权限如何明确划分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拟任正副科级干部由县委进行公示,拟任乡镇长(局长、主任)助理、县直单位党办主任、政秘科(股)长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公示,拟任其他股级干部的,由各单位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如何合理界定的问题。时间太短影响公示效果,太长则影响工作效率和缺额岗位的工作运行,又可能使少数公示对象找门路拉关系,给组织部门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同时,还容易使一些被公示对象思想上产生顾虑,工作上放不开手脚。我们通过反复研究和探索,认为县一级公示时间一般副科级以上干部以10天为宜,副科级以下干部以7天为宜。对公示期限外收到的问题反映,不影响对问题查处,有重大问题倾向的可对被反映公示人暂缓使用。
        四、公示范围如何按职确定的问题。应根据公示对象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工作涉及的范围大小来确定公示范围,一般拟提拔到副科级以上以及局长(主任、乡镇长)助理岗位上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拟提拔到股级(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岗位上的,在本系统进行公示。
        五、公示形式如何采取的问题。县委及县委组织部门进行公示的干部,由县委及县委组织部门分别印发专号公示文件,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各单位自行公示的干部,由各单位印发公示文件,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发布通告、设置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单位或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委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一般要求署真名。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要严格保密。各单位公示的干部,其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均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内容如何科学设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示内容包括被公示对象的个人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工作实绩等。对拟提拔为党政“一把手”或部门“一把手”的,还要公示其任职意向。对拟任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还要公示其拟任职位的专业性质,以便于单位和群众对其任职能力进行监督。
        七、任职意向是否明确公示的问题。对公示对象的拟任职意向,要按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拟任正职的,不公示具体岗位职务,以防止现在岗位上的人员因此加以干扰;拟任副职的,可公示岗位职务。
        八、对反映的情况如何及时处理的问题。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对社会各界关于拟提拔干部的情况反映,进行归纳整理,并逐一核查。一般问题由组织部或各有关部门的政秘科(股)再次考察。对举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对群众有反映但经查不实或虽说查属实但属非原则性问题不影响任职履行职责的,在指明缺点教育帮助的基础上,可大胆进行任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且问题严重影响任职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根据反映出来的的问题考虑现任职务的去留乃至党纪国法的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可由被反映人写保证书,任职后查实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故意混淆是非,干扰公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以保证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九、制度如何配套的问题。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制度与之配套。我县先后制定了干部公开选拔制竞争上岗制、动态考核制、失察追究制、警告诫勉制、干部谈话制、适用制等与之综合配套,使其形成制度体系。
        十、“公示”涵义的延伸如何适当限制的问题。干部任前公示制在逐步推开之后,公示的涵义被不断扩大,有的地方,在党员发展中实行公示,在干部考察环节实行公示,甚至平时的一些业务性工作也贯以“公示”的名称,这样不妥。公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个阶段性名称,有其特定的涵义,如果将其涵义随意延伸,反而会冲淡其应有之义,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明锦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重大举措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的干部任前公示工作,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此问题,正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所要正视和解决的。
        问题之一,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分析研究众多地方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示内容,不难发现,各地所公示的,几乎无一例外都只有拟提拔任用对象的自然情况,文字篇幅大多百字左右。百十字的公示内容,简单而不简要,其中缺少了有何主要业绩、有何突出优点与特长、为何提拔任用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缺少了这些构成要件,圈外人谁也看不出提拔任用的理由何在;缺少了这些必不可少的东西,公示似有空示之嫌。
        问题之二,公示形式过于单一。顾名思义,公示乃公而示之,广而告之。因此有必要尽可能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方法,但目前各地通常采用由当地主要报纸(党报)、电台、电视台一次性发布的办法。而实际上,在这三种媒体中,真正能起到公示作用的只有报纸这一载体。
        问题之三,公示时间过短。大多数公示的时间都在一周左右,最多也不过二周,而且是一次性公示。这样的公示时间明显偏短。以党报这一主要公示载体为例,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在公示之日收到、看到这份报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次日甚至好几天才能收到、看到这份报纸。也就是说,在如此短的公示时间内,有相当一部分人未及知情,而且即便在知情者中,如果有谁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话,也必须作出“快速反应”才行,容不得再作充分准备。
        问题之四,公示结果过于模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关注,归根到底是对公示结果的关注。因此公示结果如何、公示结果如何交代,是公示的关键所在。公示的结果及对公示结果的交代,应当是全面的、客观的、实在的和尽可能突出重点的。但大多数公示结果并非如此,其内容通常只是一些统计数据,不外乎是公示了多少人,通过了多少人,未通过多少人,来访、来信、来电话多少人,反映问题涉及对象多少人,调查核实了多少人等,基本上不涉及实质性内容,谁通过谁未通过、谁最后任何职均无公示,公示结果透明度依旧不高,给人以雾里看花似的模糊和朦胧感,令公示效果特别是信誉度大打折扣。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公示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无疑会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实施效果带来一定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各级各地特别是组织部门,有必要在实践中对这一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要充实公示内容。把最能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和任职资格的东西,如主要业绩、突出优点和特长等加进去。可能和必要的话还应考虑公示其拟任何职。二是要延长公示周期。公示时间一般应在2周以上,以20天最为合适,而且还应增加公示次数,即由当地主要报纸(包括晚报)、电台、电视台连续多次公示,而不是一次性刊播了之。三是要丰富形式。除了传媒这一主渠道以外,还可采取印发文件、简报、在选拔任用对象现单位开会公示,在公示对象任职时间较长的地方和单位张贴公示告等。四是公示结果要进一步透明。如谁通过谁未通过,谁按原方案任何职,谁经调整改任何职等都应有所交代。五是要综合配套。如与群众民主推荐结合起来,与日常考核、考察结合起来,任职后实行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等,使之与选拔任用干部的其他环节有机地衔接与配套,从而使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更趋合理和完善,更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

    【来源】《党建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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