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基层党组织中党员活动组织难问题,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北京市大兴区在全区农村、社区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并不断探索创新,畅通了党组织与党员沟通联系的渠道,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
以“督”促管,由“自由活动”转变为“规范行动”。按照“区委督党委、党委督支书、支书督党员”的督导模式,层层抓落实。区委规定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除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调整时间外,全区所有农村、社区党组织必须按时开展党员活动。区委组织部每月定期提醒,并选派干部随机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镇党委(街道工委)建立督导机制,要求包村(社区)干部必须参加所包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并将活动签到表和会议记录由支部书记签字后带回存档。各村(社区)必须设立党员活动室,并实行“三有四上墙”,即“有场地、有桌椅、有学习资料,党旗、党员权利义务、活动日制度、活动出勤情况上墙”。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活动组织的第一责任人,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对活动实施台账式管理,如实记载活动情况并留下影像资料。
以“新”聚人,由“要党员参加”转变为“党员要参加”。除活动时间和活动设施等硬性规定外,对活动形式和内容给予各镇党委(街道工委)更多的自主权。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活动形式和内容,可开展学习辅导、参观考察、电化教育、公益活动以及召开党性分析会、民主生活会等。在村(社区)的具体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经验。比如,清源街道枣园社区组织党员开展了“我是演说家”、“一站到底”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活动相结合,极大调动了党员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兴丰街道工委结合党员活动日开展党员“义务奉献社区、公益服务居民”等系列活动,让党员走进群众,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以“考”增效,由“边缘项目”转变为“重点问效”。建立党员活动日考核机制。每年初,各村(社区)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党员活动计划,报镇党委(街道工委)审核把关。镇党委(街道工委)对活动计划增设共性内容、保留特色内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年底,在镇党委(街道工委)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后,区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核组,对镇党委(街道工委)进行集中检查,并深入村(社区)进行抽查,重点实行“三看”,即“看年初计划执行情况,看党员参与率,看群众反响”。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考核纳入“三级联创”考评内容,与镇(街道)年终评比挂钩,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全区有5名党员因经常无故不参加活动,受到组织谈话提醒。
(此文原标题为“大兴区推行党员活动日,破解党员活动组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