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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2014-12-16 19:52:25   来源:   作者:  点击:

      1、适用范围
     
      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建设的所有终端站点,应以本规范进行验收和检查评估。
     
      2、本规范引用文件
     
      全国远程办:《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远通字〔2006〕17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33号)。
     
      3、验收、检查评估的基本原则
     
      3.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反映终端站点建设的工程质量、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2 统筹协调,加强管理。省、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和电信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和积极协调,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
     
      3.3 科学规范,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本规范和电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参照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与电子产品厂家的供货合同,对每个站点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4、验收、检查评估的组织工作
     
      验收、检查评估工作分2个阶段实施。
     
      4.1 第一阶段:县级验收工作
     
      4.1.1  终端站点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根据本地终端站点的建设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4.1.2  验收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部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党员电教中心和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
     
      4.1.3  验收工作组要按照本规范所附《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表》逐项检查验收。《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表》一式两份,县、站点各留一份。站点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后再进行复验。
     
      4.1.4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验收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站点验收结束后,由各市汇总验收情况报省远程办。
     
      4.2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工作
     
      4.2.1  省远程办组织力量组成若干检查评估工作组,对终端站点建设进行抽样检查评估。
     
      4.2.2  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各地终端站点建设的批次数量,采用全国远程办下发的站点随机抽样软件,确定抽样站点数量及具体站点名称。
     
      4.2.3  检查评估工作组人员组成:省、市远程办、省委远程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
     
      检查评估完成后,各工作组向省远程办提交检查评估报告。
     
      4.2.4  抽样方法
     
      按照全国远程办下发的抽样表组织实施,将验收批次中所有站点进行编号,用全国远程办检查评估辅助软件进行随机抽样。同一地市、同一年度内建设的接收站点为同一验收批次。
     
      4.2.5  检查方法
     
      现场对站点留存的《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表》逐项复核检查。
     
      5 签署验收、检查评估结果
     
      5.1  验收、检查评估标准
     
      5.1.1 单一站点验收、检查评估标准:验收、检查评估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5.1.2 批验收、检查评估标准:按抽样表规定。
     
      5.2  验收、检查评估结论
     
      5.2.1 验收、检查评估结论与批验收、检查评估标准一致。
     
      5.2.2 验收、检查评估工作组应将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结论填写于《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表》和《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
     
      5.3  检查评估汇总分析
     
      省远程办对工作组检查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检查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工程或设备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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